武汉某公司负责人拖欠工资6万元获刑2年
04.02.2015 10:48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据介绍,这些恶意欠薪者分别因“以转移、处分财产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关闭公司逃匿、以经营不善为由长期拖欠工资、变更联系方式、断绝与公司人员联系,藏匿”,等方式恶意欠薪,最终获刑。
杨某是武汉某公司负责人,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劳动监察机构介入后,杨某将公司变更为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更换法定代表人,将手机关闭逃避调查。2012年12月27日,人社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2013年1月4日前支付拖欠6名员工工资共计6.28万元,但杨某逾期仍拒不改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去年2月,江岸区人民法院宣判,男子姜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姜某原是江岸区某服装厂负责人,该服装厂先后拖欠5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4万余元。后经相关部门协调,塔子湖街道办垫付15万,房东借款5万用于支付部分拖欠工资。之后姜某处分财产用于他处,拒不支付剩余欠薪。
谢某是武汉某装修工程的包工头,2013年2月他领到了工程款,可一直拖着50余名农民工41万元的工资不给,汉南区社保局下达整改令,谢某也置若罔闻。当年3月,谢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多番赖账,法院认为其已属明显的恶意欠薪。去年4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悉,2011年5月起,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刑法,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刑7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介绍,本次通报是为了敦促欠薪企业积极兑付所欠工资,确保农民工拿到一年的辛苦血汗钱。春节前,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公安机关将联合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者。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4.02.20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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