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四道阳光”呵护青少年成长
本网讯 (通讯员 朱国丹 沈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行动,播撒阳光、传递正能量,用心关爱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用情教育感化失足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阳光驿站”,关爱留守儿童。该院19名青年检察官筑造“阳光驿站”,流动开展服务活动。“阳光驿站”坚持每月组织人员深入帮扶乡镇,为留守儿童送去图书或者辅导资料,为困难家庭捐赠衣服、生活费,对留守儿童进行引导关爱,为他们讲故事、陪他们玩游戏、教他们做作业,让留守儿童感受“检察官哥哥姐姐”的温暖和关怀。截止目前,阳光驿站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相关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完善,活动已经常态化、规律化。今年来,“阳光驿站”已开展活动5次,为琚湾镇、清潭镇和沙店社区的留守儿童捐助书本120本,衣物30余件。
二是“阳光礼包”,强化自我保护。每逢学期和假期伊始,志愿服务队必然出现在各个中小学校,为学生传播法律知识,派送安全手册。针对学生成长特点,志愿者将《中小学生安全自救手册》、《小学生法制教育》等书籍打包,以“阳光礼包”的形式为学生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同时,汇总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最常见的20个法律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如“发现小偷”、“同学打群架”、“被强行逼迫交‘保护费’”、“身陷火灾”、“夏季游泳溺水自救”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制成宣传画,在学校进行张贴,普及法律常识、灾害逃生、安全预防等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阳光课堂”,助力平安校园。选派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的志愿者成立“法律宣讲团”,开展“阳光课堂”法制讲座,将检察触角延伸到校园内部。在授课形式上,“阳光课堂”不再囿于以往单一的“我讲你听”的宣讲模式,而是采取“看一场观摩庭、听一堂法制课、评一部电影、谈一次感想”的“四一”模式,将“看、听、评、谈”融合,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激发受众的思考和感悟。在授课对象上,除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课外,针对办理的校园性侵案和教职工商业贿赂犯罪,服务队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每年9月定为师德教育月,开展“立德树人、爱生乐教”的主题活动,对在校教职工开展刑事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促进在校教职工文明教学、严以律己。三年来,“阳光课堂”已开讲82课时,23个学校的2000余名师生接受了法制文化教育。
四是“阳光通道”,帮助失足少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小组”, 抽调热心敢为、业务熟练的志愿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逮捕社会危害性审查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打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阳光通道,依法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回归校园、融入社会。今年,该院再次被省团委、省检察院等15家单位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如2012年,在校学生晋某因分发试卷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李某打成重伤,被羁押在案。4月,晋某家长向案件承办人反映晋某即将参加高考,请检察机关给晋某一个机会。了解此情况后,案件承办人员及时调查,发现晋某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在羁押期间仍坚持复习,且晋某系主动投案、真心悔过;同时,晋某家人已经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此,案件承办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晋某得以及时重返校园备考。2013年,晋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一所本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