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充分发挥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枣阳市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9件,刑事处罚9人。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审结2件,为建设美丽枣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枣阳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对于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枣阳市某矿业公司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由该公司副总经理段某组织机械设备及人员,先后在承包的枣阳市新市镇谢棚村、骆庄村、邢川村的山林地上,进行修路及开挖山体采石,致使90.9亩湖北省省级公益林遭受严重破坏。截至2017年8月26日,该矿业公司自筹资金恢复林地植被27.7亩,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
检察机关请求判决该矿业公司限期对毁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措施,恢复林地生态功能。若未在限期内恢复林业植被,判令其赔偿被毁林地恢复费130万余元;同时,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并承担相关评估费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截至2017年8月26日,该矿业公司自筹资金恢复林地植被27.7亩,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
在枣阳法院组织下,双方在合理地、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快达到生态恢复效果达成一致意见,由枣阳市某矿业公司边合法生产、边进行生态修复,在2021年5月1日前,对其毁坏后尚未恢复的63.2亩林地采取修复措施,恢复林地生态功能。若未在限期内恢复林地生态功能,按每亩2万余元的标准赔偿被毁林地恢复费,还人民群众以绿水青山。
此外,该院还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营造环保大氛围。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网站等自媒体平台,对涉环境资源典型刑事案件审理,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庭审直播、涉环保案件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形式,以案说法,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