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药品违规招标 强求企业提供1.25亿承诺资金
宜昌市某药企药品配送专车。记者 汪志 摄
长江商报报道(特派记者 汪志 发自宜昌)药品集中配送采购招标,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医改的改革方向,其首要目的是降低药品价格,将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应用于临床,惠及百姓。
枝江市为宜昌下辖县级市,9月10日,受枝江市有关部门委托,武汉一家招标公司将开展遴选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若按照招标方案,该市约1.2亿元的公立医院药品(指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基药、非基药)目录中的药品)采购量,将由两至三家药企配送。背后,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主导的招投标。而截止目前,这是一个有40多家药企充分竞争的市场。
竞争,老百姓得利,垄断,少数利益集团得利,老百姓可能并未真正得到实惠。这是当地市民最为担心的。
而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表示,招标书部分内容显现的实质,就是一个“药房托管”利益寻租的过程。哪家企业给的承诺资金多、折扣优惠多,哪家企业就占优势,导致“阳光工程”成为“萝卜招标”。
由于利益的追求,绝对的垄断势必造成绝对的高药价,药品集中招标最后被操作成了垄断的盛宴。并未实现真正的医药分开,反而形成新的垄断与利益链条。一项以良好愿望出发的改革,或就这样走向了反面。
政府主导的医药招标
这项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从8月15日开始接受报名,广受当地社会特别是宜昌地区医药配送企业关注。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则于近日向长江商报投诉反映其中的问题。
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的相关招标书显示,此次集中配送服务拟按医疗机构分为三个标包。
招标书明确,各包综合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企业为该包中标候选配送商,同一投标企业,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最多只能作为两个标包的中标候选配送商。也就是说,这三个标包最后可能由两家或三家企业完成集中配送。
据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相关人员介绍,目前为枝江市各级医疗机构配送药物的药企总数超过40家,绝大部分药企都是宜昌市当地的,另有少数为武汉、荆州等地的药企。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实际配送过程中,一家医院合作配送的药企较多,配送的集中度和及时率均较低,影响了医院用药的及时性。因此,像枝江市人民医院等,有必要对合作配送药企数量进行精简。
“原则应该是在维持药品低价、种类齐全的基础上,提高配送效率,县级医院合理的配送企业数量至少是六七家。”一位长期与枝江市人民医院合作的药企老总李明(化名)说。
该药品招标项目的主体单位为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枝江市卫计局),依据是《枝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方案》。
“政府主体有无招标资格?”李明提出了自己的第一个疑问。《招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很明显,枝江市卫计局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并非法人组织。另外,在枝江市政府以及卫计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也均未找到上述工作方案。
据了解,2012年,宜昌一县级人民医院也曾出台类似药品集中配送采购招标方案,并指定某药品配送企业独家供应,但因无息借款问题遭到有关部门制止。
“量身定做”的招标方案?
在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的多位药企老总看来,现在的招标方案就是为两三家药企“量身定做”的,属于利用行政手段和权力主导市场、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招标行为。
上述老总们的质疑,并不单是指现今的招标方案而言。早在今年4月份,枝江市卫计局就向枝江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下发了一份题为《枝江市遴选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实施细则》的文件。
来自枝江市部分医疗机构的消息称,当时枝江市卫计局曾专门要求,该文件不得对外扩散。
文件中提到的几条遴选原则和评分标准引起了上述老总们的高度关注。比如,“投标企业或其母公司规模及在业界内的排名”、“能提供不低于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且在本市成立配送分公司”。另外,如今的招标书评分标准中,明确提出ISO9001认证的得分问题。
宜昌市几家最大的医药配送企业,年销售额都在两三亿元左右。用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相关人员的话说:这么多年来,当地药企都能满足枝江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如今也有能力满足宜昌市三甲医院的用药需求,为何却被认为不能满足枝江县级医疗机构的配送要求?在他们看来,上述条件有明显的“量身定做”、“萝卜招标”的嫌疑。
“在湖北医药市场上,符合上述招标条件的企业屈指可数:国药控股湖北公司、上海医药、九州通、人福医药……ISO9001认证只有一家企业通过了验收。”李明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共有8家公司购买标书,除国药控股湖北公司、九州通、上海医药、人福医药等四家大型医药企业有意竞标外,宜昌3家药企负责人均明确表示,在看完标书有关条款后,决定不参与竞投标。
“从宜昌到枝江距离约50公里,不过四五十分钟车程,企业已经取得了药监部门颁发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在本市投资成立配送分公司有无必要?”李明等药企老总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宜昌市医药行业多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按该方案实施,中标企业必然采取用大量利润空间大的临床品种,来代替那些疗效好、价格低的普通药品。
“企业的无息借款、巨额承诺资金是有成本的,要想收回成本并获利,必须采取上述方式。”李明举例说,同类型、疗效差距不大的药,1元钱的15%与10元钱的15%,利润显然是不同的。以实际规格1.0克/瓶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为例,由广东邦民制药生产的普通GMP最终挂网价格为21元,而由山东鲁亚生产的同类药品最终挂网价为51.66元,两者价格相差悬殊。“中标公司多半愿意配送利润空间大的后者,这就是药企的秘密所在。”
涉嫌纵向垄断和商业贿赂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将药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委托给医药公司管理,旨在斩断医药代表给医生送回扣的勾连,减少大处方与高价药。近年来,国内多地公立医院推广实施药房托管,在一些地方也的确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
除了解决上述问题,招标书中还谈到了另一层意义:探索医院药品购销模式改革的一项尝试,通过购销模式的改革理顺医药购销环节,提高医药配送集中度和及时率,并通过集中配送吸引社会资本对医院建设公益性支持。
而早在4月份文件公布之后,宜昌市医药商业协会就曾向宜昌市工商局及湖北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称该招标涉嫌排他性纵向垄断和商业贿赂。
排他性纵向垄断,是指供应链上不具有竞争关系但具有交易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根据协议限制或者排除交易对方与经营者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独家采购或独家销售协议,以及基于捆绑销售的折扣或返款等形式。
宜昌另一家医药企业老总王芳(化名)特别指出,在此前的实施细则和现在招标书中,分别提到了“无息借款”和“承诺资金”问题,用途分别是“清偿其他药品供应商欠款”和“提供应由医院偿还退出服务企业货款的结算资金,及协助医院药房和信息化建设资金”。
在4月份的实施细则的评分标准中,“无息借款”所占分数为30分(100分制),起步为5000万元10分,要拿满该项30分,企业则需无息借款1.5亿元。在8月份的招标书的评分标准中,“承诺资金”项满分为40分(100分制),以标包一为例,起步为5000万元25分,要拿满40分,企业则需提供承诺资金1.25亿元。
王芳认为,上述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纵向垄断的鲜明特点,涉嫌通过设置高额借款门槛将中小型配送药企拒之门外,排除和限制其竞争的机会。
记者注意到,在招标书中,用黑色字体重点标出了同等得分条件下优先考虑的4点因素,其中两点即“企业资金承诺”和“企业承诺额外优惠”。在王芳等医药行业人士看来,“企业承诺额外优惠”就是一种变相的医药“回扣”、“暗折”,是一个心照不宣的事情。这两种行为都涉嫌商业贿赂。
据了解,今年7月8日,湖北省工商局曾向各地市州发文,要求就“药房托管”、“药品配送”类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摸底,将上述“无息借款”和“承诺资金”的问题表述为涉嫌商业贿赂。
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曾明确,在经营活动中,借款一般是有利息的。以提供无息借款为名,实际上是提供由利息构成的这部分金额进行贿赂,达到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目的。
“企业承诺额外优惠”就是一种变相的医药“回扣”、“暗折”。这两种行为都涉嫌商业贿赂。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荆楚网 。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