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做到“四个有”

13.11.2014  12:08

(邬祯国)枝江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市直管理、镇村管理、协会管理、个人管理等四个层级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责任、权利“四有”,努力促进水利工程良性发展。 

一是市属工程管理有机构。成立工程组和护渠队,按其渠道段面及建筑物数量,落实专管人员,实行专人专职,定点定段,长年坚守,随时维护。 

二是镇村工程管理有专人。镇街道水利管理站负责区域小型水库、排灌渠道、闸站等工程的管理,除每个水库、水闸、泵站落实专管人员外,每个村落实2—3名水利管理员,负责对辖区渠道、水工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三是协会管理有责任。按渠系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支斗渠以下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落实养护责任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 

四是农户管理有权利。全市堰塘及小型泵站确立联户或单户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市政府向已确权定责的堰塘、泵站受益户颁发《小型水利设施确权证书》,实行谁受益、谁管理的办法进行自主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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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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