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加强水生态保护

08.03.2016  10:09

(邬祯国 熊晶晶)日前,枝江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决定从2016年起,对全市14条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8个湖泊实行“湖长制”。以此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确保每年达到国家、省、宜昌市对枝江市控制单元水质考核要求。到2017年,全市湖泊、河流实现环境整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基本消除违章建筑。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河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该文件规定,跨镇、街道的主要河流,由枝江市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镇、街道领导担任二级“河长”。不跨镇、街道的河流,由所在镇、街道领导担任一级“河长”。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市政府领导为全市湖泊一级“湖长”,按照湖泊所在区域、管理体制,相关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为各湖泊的二级“湖长”。“河(湖)长”是河流湖泊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湖泊生态保护工作任务,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河流湖泊保护与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该文件对实行“河(湖)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设置河流(湖泊)保护界限,建立巡查保洁机制,严格涉河(湖)行政审批,开展水环境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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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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