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从此以后大家还是好乡邻”
30.05.2014 03:0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程明红)近日,枝江市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16日,枝江市百里洲镇路飞霄村村民黄某请其兄杨某某(家住百里洲镇李家坑村)杀年猪。杀完猪后,黄某送杨某某等人回家,路过犯罪嫌疑人蔡某家时,因蔡某的三轮车挡住去路无法通行,要求蔡某让路。蔡某认为其一直在村内从事杀猪生意,本村杀猪生意只能他做,因黄某请杨某某杀猪而心生不满,上前质问黄某,后用手殴打黄某头部,抓住黄某头发猛力往外拉,黄某左侧腰部顶在三轮摩托车的栏杆上致肋骨骨折,经鉴定:黄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枝江市公安局以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嫌疑人、被害人均为同村人,事出有因,有特定的伤害对象,并非无事生非,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且只是致被害人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主动组织双方家属开展调解工作 ,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蔡某赔偿黄某医药费及后期治疗费共计15000元,黄某对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恳请执法部门对蔡某从轻处罚。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对这起轻微的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蔡某及被害人黄某对这一处理结果都很满意,双方均表示“从此以后大家还是好乡邻。”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30.05.2014 03:07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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