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构建贫困在押人员法律援助代办机制

12.08.2014  17:40

  

  本网讯(通讯员 陈力炼) 辩护权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然而贫困在押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对这类群体而言,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为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阳新县检察院构建贫困在押人员法律援助代办机制,架起延伸法律触角"连心桥",全力促进看守所的和谐稳定,促进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

  近日,阳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在押人员柯某某、马某某情绪格外不稳,其中柯某某还经常默默落泪。通过了解发现,柯某某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之后,由于自身二级残废,家中爱人重病缠身,一直没钱请律师,加之最近妻子肾病复发,被羁押后到处借不到钱,所以他心中认定一定会妻离子散,十分伤心。而马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后,因其父母瘫痪,子女3人在读,不能尽到赡养老人和养育子女的义务,又没钱请律师,心里一直十分担心老人的身体和孩子的就学。驻所检察官认真审核后决定启动贫困在押人员法律援助代办机制,在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分管副检察长刘子炎带领驻所同志到县民政局为柯某某办理了低保证明、到马某某户口所在地枫林镇办理了贫困证明,最后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函,为两人办理法律援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7月21日回复,并随后委派律师段传柏为2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柯某某、马某某在律师接见后十分感动,他们纷纷表示:是驻所检察官让他们得到免费法律援助,使他们放弃了自己以前的悲观想法,看到了希望,他们一定全力配合监所管理,尽快重新挑起自己作为父亲、儿子的责任。

  这只是该院近几年来为贫困在押人员代办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自2011年以来,该院已通过该机制为贫困在押人员代办免费法律援助9次。通过加强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帮扶管理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过为家庭贫困的在押人员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真正达到感化和教育在押人员,使他们真诚悔过,同时也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检察长潘柳荫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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