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构建“六大”平台 打牢城市民族工作基础

13.11.2015  16:12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是鄂豫陕渝四省市交汇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也是因车而建、因车而兴的现代化汽车城。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成份的少数民族不断融入十堰,成为十堰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据统计,目前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2.35万人,民族成份44个,市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7000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5000余人,城市经商少数民族人口1200多人。随着道教圣地武当山名扬海内外,来十堰旅游经商的少数民族也逐年增多,每年来武当山旅游的少数民族超过5万人。近年来,十堰市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强化服务和管理,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为十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构建宣传舆论平台,提高城市民族工作认识。几年来,十堰市把每年9月、9月第二周、第二周星期三作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通过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短信平台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借助“六五”普法,依托市县两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思想和政策带到各族群众身边,使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努力夯实城市民族工作的思想基础。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十堰市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成绩突出的5个单位、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命名表彰了13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示范户。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赢得了基层的理解和支持。

        二、构建政策保障平台,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十堰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2011年专门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8个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十堰市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管理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2013年6月,把城区清真寺重建问题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交市政府督办。2015年1月8日、2月3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在市民宗局内部增设外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科,增加科级职数1名;设立十堰市级宗教团体联络办公室,为十堰市民宗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外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科主要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少数民族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联系协作,做好城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求学、务工、经商等方面的服务,受理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对政策法规、风俗习惯、宗教活动等有关事项的咨询、申诉等。

        三、构建网格管理平台,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2010年开始,十堰市建立了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较好地解决了城市民族工作在基层无人管事、无人办事的现象。2014年,十堰市在张湾区大岭路社区和茅箭区高校园社区试点,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少数民族信息档案,并设置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制定了包括民族团结宣传、信息上报、信访接待、走访慰问等一系列社区民族工作制度。2015年初,十堰市在主城区的张湾、茅箭两个区进行全面推广,目前建成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的社区103个,划分网格650个,每个网格分别1名网格员全部上岗,实现了民族宗教事务“十进网格”,即:社情民意收集进网格、群众矛盾调处进网格、政策法规宣传进网格、惠民便民服务进网格、群众事务代办进网格、违法行为报告进网格、重点人群帮教进网格、安全救援参与进网格、清洁家园示范进网格、基层组织建设进网格。“十进网格”涵盖了城市少数民族宗教事务全程监管,把网格员、民宗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能职责、工作重心链接起来,形成了上下联动建好网格、携手合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格局。

四、构建优质服务平台,丰富城市民族工作载体。抓交往,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站。进入十堰经商、旅游的少数民族有三类,一是西北地区的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二是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三是四川的藏族、羌族。2014年,十堰市分别组建三个少数民族服务站。新疆维族群众来十堰大多在新疆烧烤店落脚,十堰市就在那里建起服务站。南来北往的穆斯林都要到清真寺做礼拜,十堰市就在清真寺建起服务站。来十堰购买汽车的少数民族主要在东汽销售处附近活动,十堰市就在东汽销售处所在的三堰社区设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站。抓交流,进行“一对一”结对活动。十堰市把广泛联系、充分依靠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作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2014年,专门下发《关于建立民宗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的通知》,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每位干部联系一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每年深入其家中或驻地不少于4次,通过交心谈心,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1至2次实事好事,在少数民族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每年春节和开斋节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都深入代表人士家中亲切探望,使各民族的距离拉近了,少数民族群众和政府的关系密切了。抓交融,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经营户和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为他们在子女就学、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就业创业提供帮助,促进少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如2014年,先后为在张湾务工的15名新疆维族农民工讨回工资1.8万元,为在竹山务工的11名新疆维族人员送去了油、大米等食品,为四川阿坝州黑水县5名藏民解决了返乡车票,为城区21名沿街摆摊设点的新疆维族人员找到了固定的摊位,为西北兰州拉面馆业主的13名孩子解决了就近入学服务,为增进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构建社区创建平台,拓宽城市民族工作渠道。规划创建进社区。社区是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平台,中央民族工作召开后,十堰市提出了创建城市民族示范社区“1年打基础、2年见成效、3年出成果”的思路,通过  “规划一批、试点一批、总结一批、表彰一批、提升一批、推广一批”的“六个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3至5个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7至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2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目标。制度建设进社区。各街道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居民人数虽不多,但生活习惯不同、经济相对困难的特点,每年召开两次联络组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并制定街道社区少数民族关心访问制度、联谊交友制度、学习联系制度,并投入资金建设“八个一”服务体系(一个平台、一个网络、一条热线、一个窗口、一张卡片、一本指南、一支队伍、一个品牌),为生活在社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把街道、社区民族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扶贫帮困进社区。发挥社区各种资源优势,将少数民族的扶贫帮困工作带到社会的最基层。街道、社区直接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家庭的经济、生活状况,并承担社会扶助的各项基础工作。如生活有着实际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街道、社区掌握情况后,及时联系,采取结对帮扶、助学帮困等方式,切实为少数民族家庭排忧解难送温暖。便民服务进社区。积极主动为社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不仅是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十堰市开展民族工作的宗旨。依托社区的综合资源,把便民、利民服务带进社区,争取和协调辖区相关单位、私营企业主,建立了包括文化、娱乐、医疗、生活等项目的社区服务网点,为社区少数民族提供优惠、便利的法律咨询、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生活服务。少数民族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社区民放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六、构建权益保障平台,增强城市民族工作合力。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十堰市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现有120家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网点进行了挂牌,3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达到省级民品民贸企业要求,并有多家企业申请生产清真食品。推进清真寺建设。截止目前,全市有清真寺17座,回民墓地8处,基本满足了穆斯林群众需求。十堰市以清真寺为主阵地,市伊协组织开展比团结、比奉献、比学习和“卧尔兹”讲经活动,引导穆斯林群众坚守中道、远离和抵制极端,树立“一个好穆斯林首先是一个好公民”理念,增强穆斯林群众的爱国爱教意识。完善矛盾纠纷调处。采取定期排查、苗头性问题及早介入、敏感时期重点防范等措施,千方百计把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近三年来,通过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教育人等办法,及时化解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无一起事件引发民族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作者系十堰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