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局构建“五位一体”工作体系促广告监管转型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广告监管转型提效工作要求,营造公平公正、健康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近日,襄阳市工商局通过建立登记备案、监测抽查、监管查处、信用促进、督办检查“五位一体”立体化广告监管工作体系,提升广告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开创广告监管工作新局面,进一步促进襄阳市广告业繁荣发展。
一、登记备案到位,夯实监管根基。 该局对户外广告实行“集中登记建帐、即时扫描录入、同步上传监管”的工作程序,市区户外广告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市区各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录入上传,辖区分局(所)认领监管;各县(市、区)局商广股负责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审批录入。户外广告原则上当天登记当天录入系统,因特殊情况延迟录入不得超过一周。加强广告发布事前监督。按照集中备案分层监管的原则,对广告主发布药品广告的,市区统一到市局商广科备案,县(市、区)到辖区工商局商广股备案。同时,加强与广告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掌握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审查备案情况,加强对其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
二、监测抽查到位,提升监管效能。 广告监测实行“集中监测与分层监测相结合、全天采集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通报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市局广告监测中心和各县(市、区)局广告监测室实行24小时自动采集,全天候采集、定期通报利用广播、电视发布的广告,形成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党委政府、上级局和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 对报纸、期刊、门户网站每月抽查一次。根据广告发布具体情况,对重点行业实行专项和集中监测。在监测的基础上,市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县、市主要媒体广告实行重点抽查监测,通报抽查结果,并进行排序,对一个年度周期内出现2次排名末位的媒体,由市局商广科约谈告诫;对出现3次及以上排名末位的媒体,由市局督导,依照《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06〕220号)),暂停该媒体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该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三、监管查处到位,遏制违法行为。 该局明确规定,对已登记录入的户外广告,各县(市、区)局及工商所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市场巡查“痕迹监管”,做到“三清三明”,即“广告登记时间清、地点明;广告发布内容清、广告产品明;广告发布实效清、发布者明”。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实行“警示教育和依法查处相结合、分级监管和层级联动相结合、挂牌督办和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相结合”。对巡查、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情节轻微的,实施告知、提示,要求广告违法主体及时审查、修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下发“约谈警示通知”及“整改通知书”,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的,立案调查。对市属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市局商广科进行查办,对其他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采取转办的方式交由辖区工商局查处。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涉及民生的虚假违法广告或总局、省局交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市局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限期落实,对各地案件查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四、信用促进到位,加强行业自律。 全市系统各单位按照市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工商部门广告监测为支撑,探索开展广告信用采集、评价、运用工作,率先在市级广告发布媒体单位初步建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体系,运用信用评价制度增强媒体自律意识。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月度广告信用指数为基础,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等时间周期来评价媒体广告信用等级。媒体月度广告信用指数实行百分制,依据媒体发布广告违法量和违法率,总局、省局广告监测通报情况,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造成社会危害,媒体主体资格及广告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及发布公益广告等指标进行扣分,分A、B、C、D四个等级。依据不同等级,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培训引导、约谈告诫、暂停违法广告集中或严重的某类广告业务的处理,直至依据有关规定停止其广告业务。
五、督办检查到位,确保工作落实。 该局将广告违法率、广告案件查处、广告监管业务平台运用、广告市场整治等管理指标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广告监管情况一季一汇总、半年一通报,年终总考核。同时,把广告监管履职情况作为重点督察范围,加强督办检查。按照广告监管工作职能和事权职责的划分,对市局转(督)办的违法案件,各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并在案件形成最终处理结果后5日内上报市局商广科。对巡查反馈结果不及时、监测报告报送不及时和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上级部门追责、群众反复投诉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要求追究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广告监管“五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