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三轮车被“天降”板材砸瘫 获赔119.4万

27.05.2015  15:04

法官曾庆伟在接听热线。记者杨少昆 摄

    武汉晚报记者万勤 实习生缪珊 通讯员李金星

    坐着丈夫驾驶的无牌三轮车,被“天降”板材砸中致截瘫。该女子将板材的主人及丈夫告上法庭,索要230万元的巨额赔偿。此案经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后,板材的主人被判赔119.4万元,其丈夫被判赔29.8万元。

    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黄陂区人民法院获悉,尹女士的119.4万元赔偿款已在今年5月全部履行。

    “天降”板材砸瘫过路女子

    45岁的杨女士诉称,2012年4月27日12点,她坐着丈夫胡某驾驶的三轮车途经黄陂区武湖农场CBD家具配套工业园,遇到尹女士的加工厂卸载板材。正当叉车司机唐师傅卸载时,突然板材从货车上散落下来,砸中了杨女士。

    杨女士的伤情经鉴定,需要配国产髋膝裸足截瘫矫形器,装备价格为3万元,该矫形器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定期保养费用为装配价格的10%,更换次数参照被鉴定人所在地人均寿命。杨女士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预计后期治疗费为5万元,后期预防感染每月约1000元,需要长期护理,要求法院判令尹女士赔偿损失230万。

    后经杨女士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了叉车司机唐师傅、她的丈夫胡某以及板材的经营业主苗某为被告。

    板材主人承担主要责任

    尹女士、唐师傅共同辩称,杨女士的丈夫胡某无证驾驶无牌的机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违反了相关法规,他们的职员在作业卸货的过程中设有警示标志,但胡某在驾驶中遇到障碍未减速行驶,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他们已经垫付了24万元。同时他们认为,杨女士的后期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器具费需要重新鉴定。

    据法院调查,事发当天是应尹女士的要求,由板材经营者苗某安排车辆送货,当货车司机(已无法查证车辆牌号和司机去向)将被告尹女士所需要板材送到其位于黄陂区武湖农场CBD家具配套工业园的加工厂门前时,由于道路狭窄车辆无法进入,司机决定将车辆停靠路边,尹女士便安排员工唐师傅开叉车开始从货车上卸载板材。唐师傅无驾驶叉车的证照,尹女士在安排卸货时无证据证实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丈夫无证驾驶被判赔29.8万

    经法院核算,杨女士的损失为149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国产截瘫助行器器具费及维护费、国产代步轮椅车费用及维护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此案一审主审法官、黄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曾庆伟认为,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货车司机将货物送到尹女士公司厂部时,由于路面狭窄货车不能进入厂房内,货车司机将车辆停靠路边,尹女士在安排员工卸货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安排无叉车驾驶执照的员工唐师傅开着叉车到货车车厢旁开始卸货。

    此时,车厢内的板材处于尹女士公司的管理控制范围内,对整个板材卸货过程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其应在确保卸货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相应作业,而在实际卸货过程中,唐师傅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卸货区域安全,导致杨女士因卸货车厢内的货物滑落而被砸伤。对此事故,尹女士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80%),应承担119.4万元。杨女士的丈夫胡某无证驾驶无牌号的三轮车违章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方面的原因,因此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即20%),即29.8万元。

    尹女士不服此案判决上诉,二审及再审法院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