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21.10.2015  17:20

          近期,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王某在武汉登记入住旅馆时,被当地警方将其控制,并将信息迅速反馈到对王某实施网上追逃的松滋警方。收到消息后,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与松滋警方一道将王某带回松滋予以关押。到案后,被执行人王某不仅全部履行到期债务,还主动支付了后期赔偿款。

          王某因与邹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应赔付邹某17万元(于2012年——2021年每年6月30日前支付1.7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以无执行能力为由,在分三次共支付7千余元后拒绝到庭执行,拒接执行人员电话,下落不明。该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妻子胡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长期在松滋市新江口镇从事水果、蘑菇等贩卖和零售生意。判决生效后,王某为躲避执行,到武汉某公司打工,并任销售经理。执行人员得知其下落后,多次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并对其司法拘留一次。其后,王某放弃在武汉的工作,与其妻胡某一同到广州打工。被执行人王某长期在外务工,有收入来源,其家庭也有收入来源,完全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且长期在外躲避执行,具有拒不执行的故意。

          鉴于以上情况,该院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对被执行人实施网上追逃;控制出国、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将这一专项行动成果转换成指导执行工作的常规手段,不断拓宽执行渠道,强化执行措施,彰显执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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