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规范城乡个人建房管理
18.09.2015 09:4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松滋市正式实施《松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个人建房管理的意见》,为维护城乡个人住宅建设规划,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提供了政策支撑。
意见规定,在城市总规及乡镇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个人住宅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得违规划拨或批准使用宅基地,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得私自赠与或转让集体性质的宅基地。在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个人住宅建设必须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必须满足“本村村民、一户一基、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公示无异议”等前置条件;农村新建、改建房屋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申请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禁止各类非法占用、出租、出售、转让宅基地的行为。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乡镇规划区范围内,严禁建设各类集资房、小产权房。
意见强调,全市上下要坚决抓好“双十条”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晓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要严格管控标准,节约集约用地,严禁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违规用地。要形成管控合力,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强化违法问责,建立严格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全市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扎实、规范、有序发展。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9.201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