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加强准入管理

05.12.2014  13:37

  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近日,松滋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集约节约的意见》,提出在用地预审时,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准入审核和监管。

  《意见》规定,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用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受理用地预审。

  《意见》要求,对新增工业项目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生产工艺、环保要求、投资额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中心城区20亩以下、投资2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三园一区”内的工业用地,实行“150401018”政策,即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生产建设用地占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项目亩均用地年交税收不低于10万元,项目从开工到投产时限不超过18个月。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对选址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工业用地,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评手续,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用地的项目,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