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发布5条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20.07.2016  10:10

  面对严峻灾情,18日,省地税局梳理发布了5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受灾企业和对灾区进行公益性捐款的企业(个人),共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三个税种的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表示,全省地税系统将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工作,支持和帮助受灾企业减低暴雨灾害影响,共渡难关。

  五条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受灾企业的相关资产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受灾企业开采或者生产过程中受灾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或免交有关资源税。

  三是企业对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是个人对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是受灾企业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张茜、徐卫兴、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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