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湖北18条新规助大学生就业创业
到了每年的“就业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备受社会关注,牵动着政府的神经。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与此相呼应,各地各级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与举措。在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财税、金融等方面“一揽子”政策应声落地,襄助成千上万的莘莘学子圆了就业创业梦。
2014年,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达43万人,总量比去年增加近10%,达到历史峰值。截至7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0.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今年以来,湖北省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列为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的“一号工程”。6月,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6个方面的18条措施,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场租补贴,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开辟了“绿色通道”。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二是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三是灵活就业可享2年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一是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享贴息贷款。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二是3年内开公司补贴5000元。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全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此外,要求各高校制定并落实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办法。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800元~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
同时,湖北省各市也制定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如武汉市出台小额贷款新政,对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全部用于创业项目,确因创业失败无力归还贷款的,经市财政和银行部门核实,可只按应还贷款的10%催收,其余部分予以核销,不影响其信用记录。
在18条新政落地生根的同时,国家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在湖北省落实见效,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小微企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学生创业成就梦想的摇篮。今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优惠政策面从26%提高到85%以上。湖北省国税局管户中有11余万户小微企业享受该政策,惠及90余万从业人员。同时,“营改增”试点逐渐释放改革红利,激发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活力,而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明显高于制造业,对社会就业增长形成了结构性的拉动作用。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的试点纳税人吸纳社会就业人员10.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