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实施意见 22条新政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12月30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委财经(农)办、省总工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7号)情况。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包括“积极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全方位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六个方面22条意见。围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方向,确定“五个着力”的工作布局,让农民工群体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陈屿、王臻良、曹妤)
【延伸报道】
农民工现在最需要啥?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12月30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委财经(农)办、省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
问: 我省将如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答: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公共就业“15分钟服务圈”,完善并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大力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农家乐、家庭农场等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便利等政策,促进农民创业。支持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问: 如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答: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推广《湖北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完善并落实“两金三制一卡”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征信系统,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支付工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政府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问: 如何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答: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和保障及供应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农民工聚居地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问: 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应该怎样建立?
答: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