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分三类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现四清四净四化八无目标
分三类村庄予以整治
郧阳区将纳入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51个村庄划分为示范村、重点村、一般村三类村庄。
示范村主要为乡镇集镇所在地,“两岸”(汉江、堵河沿岸),“三道”(209国道、316国道、301省道),“四区”(虎啸滩、九龙瀑、沧浪山、青龙山旅游景区),“两口”(高速路进出口、省交界口) 72个村庄。重点村主要为原被合并乡镇集镇所在地村,辖区内入库其他支流沿岸和区域、乡道沿线,集中连片居住的129个村。一般村主要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的50个村庄。
整治技术因地制宜
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布局贯彻“分散处理、分散利用、因地制宜、因村而宜”的方针,采用技术工艺可靠、运行稳定、基建投资省、能耗和运行费用低、管理维护操作简便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处理设施要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
其中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要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以建设污水管网为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进入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村庄,宜采用人工快渗、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可在重点村示范点建设微动力处理装置。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模式选取方面其中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可建垃圾中转站。布局分散、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庄,适量修建垃圾池,定期清理转运、堆肥。对于不可堆肥、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建立全覆盖的定点收集系统,定时收集运输到附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填埋或堆肥处理等。
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选取: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大户,粪污应选择沼气厌氧发酵或干湿分离模式,处理后还田利用,因地制宜推行“畜-沼-菜(果)”的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土地消纳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宜采用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建设区域性粪污收集、转运站,实施粪污有偿收购。
饮用水源地保护模式选取按照水源地类型统一设计布设标识牌,宣传牌、界桩、界碑等,同时设置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隔离围网防护设施等。
四类工程列入整治内容
此次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四大工程。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设置水源地宣传牌199块、界标44个、交通警示牌43块;隔离围网27550米,前置库示范工程1项。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人工湿地6座,一体化人工快渗工程443座,生物转盘3套;水肥一体化处理设施(公厕)58座。
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购置60L分类垃圾桶7850个,120L垃圾桶41291个,240L垃圾桶249个,景观式分类垃圾箱1520个,密闭式垃圾中转箱2204个,车厢可卸式环卫车154辆,洒水车21辆;建设垃圾中转站7座,垃圾资源化利用站1座。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50 m3储粪池88座,100 m3储粪池51座,800m3储污池1座,50 m3储粪池+干湿分离器11座,100 m3储粪池+干湿分离器17座;配置吸污(粪)车45辆,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中心配套设施2座,养殖废水治理工程4座。
乡镇部门各负其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具体包括负责督办项目建设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和青苗补偿、审核工程款支付等。
该方案明确了环保、财政等10多个部门的责任其中环保局全面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检查,负责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的采购和工程招标的办理。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配套资金筹措、工程投资评审、工程款兑付。国土局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能源办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沼气工程相配套的用户管道的建设,及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一建三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等。
为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郧阳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和区直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督促不动、落实不力、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实现四清四净四化八无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该区将推动建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美、长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实现“四清、四净、四化、八无”(即:水源清、田园清、家园清、庄园清;水净、厨净、厕净、圈净;绿化、亮化、硬化、美化;无柴草乱放、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泼、无畜禽乱跑、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乱写乱画),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