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最牛村官贪污获刑:雁过拔毛不放过任何工程
移民款敢贪污,特定款物敢挪用,村里的土地敢倒卖……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侦查表明,该县沿渡河镇野马洞村党支部书记曹祖强无愧于一匹“野马”,为敛财他什么都敢做,被当地百姓称其为史上“最牛村官”。 8月7日下午2:30,这位“敢”字当头的村官木纳地站在被告席上,听取一审法官的宣判:
被告人曹祖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7万元。
本案被告人曹祖强贪污所获脏款7.6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73.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判结束。曹祖强回过神来大感意外,喃喃自语:“没想到我一项(罪)都没认,还判这么重。”
雁过拔毛骗取公款上腰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曹祖强利用从事公益事业款物管理和发放等公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作业量、冒领村民土地补偿款、虚报开支等手段,共贪污移民、土地补偿和财政奖补资金7.67万元。
贪污总额比起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大贪”来虽说不大,但曹祖强“雁过拔毛”的手段可见一斑。
从20万元移民、土地补偿资金中“拔走”60520元。2007年1月30日,为了兴修、整修本村4组公路和补助农户修建诏气池,曹祖强分别领取移民资金和土地补偿资金共计20万元。其中,移民资金10万元,公路工程结束后,曹祖强用虚假的挖机费用领款单和油料发票(金额为91335元)及“野马洞村4组公路占地补偿款” (金额为8665元),向财经所报账10万元。实际支出61200元,从而骗取移民款38800元。下余10万元土地补偿资金,曹祖强将个人与同村7户村民集资修建3组公路时,支付的19300元挖机作业费在土地补偿费中予以列支。同时,在补偿表中以宋某某的名义虚列工资和补偿费4370元,从而骗取土地补偿款23670元。上述两项共骗取移民款和土地补偿款62470元,扣减其于2007年2月8日付给谭某某修4组公路拖石头车运费1950元,曹祖强实际贪污金额为60520元。
从7.7万元财政奖补资金中“拔走”16216.50元。2012年,野马洞村在“三万”活动中,争取财政奖补资金7.7万元用于2组修建“云盘堰塘”。村副支书邓某某受曹祖强委托,于4月20日到镇财经所领取第一笔在建工程款4万元时,财经所扣回水管款11350元,实际领回工程款28650元。曹祖强借口还要支付水管款,从邓手中领取15000元。同年9月18日,邓某某再次从镇财经所领取在建工程款3.7万元后,将施工付款后所产生的票据及余款1.3万元交给了曹祖强。曹在结账时,以13.50元/米的价格虚报32型水管1050米,骗取公款14175元;以49.50元/米和23.50元/米的价格虚报75型水管27米、50型水管30米,骗取公款2041.50元。此笔合计贪污16216.50元。
胆大妄为私自占用特定款
2006年9月14日和2007年1月22日,曹祖强领取小学、林业站、村委会的沿(渡河)堆(子场)线移民复建公路土地补偿款56619元;2009年11月22日,以其母亲的名义领取村集体的二环路林木补偿款20833元。
曹祖强没有将上述两笔共77452元转入村委会在镇财经所的财务账上,而是分别于2007年10月19日给农户李某某兑现35000元,2009年8月22日给农户段某某兑现35000元,2010年6月11日给农户连某某兑现6600元;余款44600元在2011年全部列支。曹祖强实际私自占用公款44600元。
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9月,曹祖强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后扶移民资金50万元。然后,将税后款项44万元转入蒋某某(另案处理)存折中挪作他用。
“为解民困” 倒卖土地使用权
2011年上半年,曹祖强“为协助镇政府解决拆迁户长期蜗居、不断上访的问题”(曹祖强供称),按照与本村3组村民曹某某私自达成的口头协议,用挖机在曹某某承包的林地上开挖3个宅基地后,1个无偿送与曹某某,剩余2个宅基地卖给外村人朱某甲和朱某乙,并帮助朱氏二人联系购买了地灾户的两个户头,使朱氏二人得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建房。朱某甲因此支付曹祖强30万元,朱某乙因此支付曹祖强43.8万元。曹祖强非法倒卖两个宅基地共牟利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