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明在武汉 检查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08.07.2014  12:33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徐勇)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率检查组在武汉市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等一同检查。

  在实地察看了南湖清淤截污、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沙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竹叶海退塘还湖生态修复现场,听取了武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湖长代表的建议意见后,李春明说,武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条例方面,领导重视、态度坚决、工作主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经验可贵。他指出,水是可贵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生命资源,湖泊是淡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武汉市有166个湖泊,素有“百湖之市”的美誉,保护湖泊、发挥水优势、彰显湖泊魅力至关重要、责无旁贷。

  李春明强调,湖泊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他要求武汉市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切实提高全社会爱湖、惜湖、护湖意识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保护湖泊力度,坚持重拳治湖,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湖泊保护各项工作,为全省湖泊保护、水环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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