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机场今年三次遇“诈”弹 男子昨谎称携炸弹被拘

20.10.2015  09:02

昨日10时许,天河机场停机坪,一广州籍男子登上武汉飞往广州的CZ3343航班后,声称随身行李内有炸弹。然而,机场警方排查并未发现炸弹,航班延误近2小时后安全起飞。这是今年天河机场第三次遭遇“诈”弹惊魂。昨日19时记者发稿时获悉,该名男子已被机场警方刑拘,将会依法接受处理。

突发警情

一男子扬言随身行李装有炸弹

“行李里有炸弹。”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昨日10时02分,武汉机场警方突然接到报警:武汉飞往广州的CZ3343航班上,一位旅客声称随身携带的行李里装着炸弹。

据悉,声称有炸弹的53岁广州人黄先生,是该航班最后一位登机的旅客。他匆匆跑上飞机,除了随身包,怀中还抱着一个箱口敞开的硬纸箱,箱中装着他准备带回广州的手工豆丝。

刚落座,空姐提醒黄先生,他所带的纸箱过高,体积超过旅客可携带行李的标准,要求他办理托运。因飞机很快就要起飞,空姐帮黄先生联系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员,上机帮他办理紧急托运。

黄先生与地勤人员接洽时有些不耐烦。负责帮他办理托运的工作人员登机检查他的纸箱,查看箱内物品,例行询问:“箱子里有没有充电宝或者充电器?”他没好气地说了一句:“箱子里还有炸弹哩!”

此时离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只剩几分钟,机组人员不敢大意,赶紧将警情传回地面。

排除威胁

航班延误2小时后安全起飞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随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二级响应,武汉机场警方启动非法干扰应急处置预案,10分钟内,60余名机场民警、20余台警车,机场消防、急救、飞管、安检及驻场武警等20余台处置车辆、150余人赶到现场。

机场警方迅速对现场进行警戒,划定安全区域,随后登机将嫌疑人及行李控制并带离飞机。机场刑侦支队民警对嫌疑人的调查显示,黄某登机前并未托运行李,随身带入客舱的行李也不多。

为确保旅客安全,武汉机场安排该航班旅客有序下机,用摆渡车转移到停机坪安全区域,并对所有旅客及全部行李进行二次安检。机场公安巡特警支队同时登机,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搜排爆。

11时05分,机上传来的消息令所有人松了一口气:经各项工作确认,该航班上未发现安全威胁。11时43分,旅客再次登机,航班安全起飞。这趟本计划10时5分起飞的航班,因谎报“炸弹”被延误近2小时。

长江日报记者从机场警方了解到,此事件系虚假炸弹威胁,事件处置期间,武汉天河机场正常运营未受太大影响。

机场通报

今年第3次遭遇“诈”弹

记者从天河机场方面获悉,今年已在2月16日和3月10日处理过两起虚报炸弹事件。

2月16日上午10时许,武汉飞往西安的南航CZ3169航班起飞10分钟后,33岁西安男子万某突向机上乘务员称“托运行李中有定时炸弹,12点爆炸”。谨慎起见,飞机返航。经仔细检查,未在飞机上发现爆炸物,当日13时07分该飞机起飞。机场警方调查得知,万某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博士后,从事考古研究,有间歇性精神病史。今年3月,经司法鉴定确认万某患严重精神疾病,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航空公司方面后向万某父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但万某并无高收入,其父母也都是下岗工人,此案最后并未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3月10日14时07分,载有295人由北京飞往香港的HX337次航班正在航行,武汉机场现场运行指挥中心突然接到北京警方转来的信息称该航班受到炸弹威胁,请求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经3次搜排爆检查,确认航班上无危险品后,该航班于当日22时28分再次起飞。因信息来自北京警方,武汉机场警方并未直接接触此案的嫌疑对象。

律师说法>>>

该男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咨询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邱律师评说,该男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导致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2012年8月30日22时许,男子熊某得知债主将乘当天襄阳至深圳的ZH9706航班向其索债,为阻债主,他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飞机上有爆炸物,将于起飞后45分钟爆炸。深圳航空公司随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协调空管部门指挥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机上71名旅客经过多次安检,直到次日早上才飞离武汉。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编: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