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区2015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试结束

24.09.2015  16:37
  由厅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省交职院交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具体承办的2015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理论和实操考试,于9月19日-20日在省交职院北区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市州311名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参加了考试。省运管局、厅职业资格中心和省交职院的有关领导对考试现场进行了巡视。

  根据国发〔2014〕50文件,从2014年10月起,国家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今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将由具有二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因此,驾培机构拥有一定比例的二级教练员已经成为开业资格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