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省内车辆可异地年检 机动车将6年免检
7月15日,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文,就全市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市车管所相关人士介绍,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含)起实施。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检验1次。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两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行驶证、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如果市民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在新车注册登记时,对全部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工信部公告批准的免检车型免予上线检验。新的机动车检验标志式样,自2014年9月1日起使用。核发检验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9月1日起,对以上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并核发环保标识,不收取费用。2014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无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逾期的,不得上路行驶。
7月15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推行异地检验,实现在籍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省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异地年检时,车主到车检机构要提交行驶证、交强险、《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车辆,必须先到车籍所在地车管所换发行驶证,否则不能办理异地检验业务。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的车辆不纳入此次异地检验范围。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