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局三项机制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根据《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督促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受权人,明确受权人的权力、责任,由受权人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签字负责。同时,制定以食品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制作了进货台帐、查验目录、销货票据(“一票通”)和销货台帐参考式样,在全市推广使用,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电子台帐,条件不成熟的实行书式台帐,并将此作为监管人员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目前全部获证企业和75%的小作坊建立了相应台账记录,做到了进货有台账、登记信息全、产品可追溯。
三是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机制。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制订印发了《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承诺公示书》,对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原料采购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包装等作出要求,要求小作坊主作出承诺,并在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张贴,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获证企业,统一制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公示栏》,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承诺、许可信息、食品添加剂等信息进行公示,督促食品生产者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自查、监管部门核查机制,制作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核查表》,将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履行主体责任,采用菜单式的表格逐一列出。既方便企业自查自纠,提升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又便于监管人员全面核查,提升了监管人员监管能力。
(信息来源: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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