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和中央政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就司法体制改革答记者问
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案多人少矛盾逐步缓解、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司法改革一年多以来,上海4个试点法院审判一线办案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8.5%,审结案件上升12.6%,没有发生一起错案,而上诉率、信访投诉率有所下降。
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司法改革提升案件质效
记者:上海等7个省市率先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经过一年多时间,各地已经交出了哪些试点样本?
姜伟: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是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2014年以来,试点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在上海等第一批7个试点地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有序推进,司法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司法队伍结构得到优化。“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初步建立,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改革后,虽然法官员额受到控制,但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案多人少矛盾逐步缓解,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目前,改革试点已在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各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推动制度创新。比如,上海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实行差额遴选,确保公开公正。贵州坚持以案定额,把案件数量作为确定法官员额数量的主要标准。上海、广东、海南等地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吉林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整合业务机构,简化办案组织层级,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这些做法,对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下一步,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推动制度创新,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巩固试点成果,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记者:过去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不够公开、不够透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后,这种情况会不会存在?
江必新:受制于落后的司法理念和技术条件,这种情况过去确实存在。2013年以来,最高法提出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推动司法更加公开、透明。
如今,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政务网站、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等也陆续投入运行。只要当事人能够连接上互联网,通过任何一个移动终端,都可以查询到自己案件的进展情况、承办人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或执行进展。司法公开已经从审判公开拓展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全程、全面公开。
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记者:完善司法人权保障,最重要的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负有重大责任。针对这几年发生的冤假错案情况,检察机关有哪些改进措施?
孙谦:近年来,陆续披露和发现的冤假错案确实在整个社会引起很大震动。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有关改革措施也都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一个价值目标。在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上,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案件,怀疑当事人有罪有一定根据,但要确认他有罪证据又不足,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个取舍的问题。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对我们防止冤假错案非常关键,一旦认为有罪的证据有问题时,宁可不追究。根据这一点,去年9月到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清理了一批超期羁押案件,这些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律诉讼时限,但是结不了案,就是因为证据存在问题。在疑罪从无观念的指引下,这批案件得到解决,总共有1800余件。
冤假错案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有两条,一是个别司法人员依法保障人权观念的缺失,二是个别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人权”的观念,联合国很多文件都规定了被监禁人的权利问题,一个人一旦被怀疑和被监禁的时候,他的人权往往被忽视,保护他们的人权,最根本的就是保证不被冤枉。
公安改革抓住便民利民
记者:请介绍一下公安改革关于便民利民都有哪些措施?
黄明:公安工作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我们把这方面的措施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车检制度改革18项新政全面实施,全国新增机动车检验机构728家,过去许多地方难以进行车检的现象得到彻底改观。车检制度改革后,打破了市场垄断,大大方便了群众。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线以后,全国已经有41个城市应用,群众将这一平台看作掌上的车管所、身边的服务站,明年上半年将在全国推开。
公安部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研究制定的《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近日将印发实施。这项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办证不方便和用证不安全等问题。为解决培训考试不方便、不经济、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提出《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推出驾驶员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措施,这个意见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记者: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是基层民警普遍关注的问题,进展如何?
黄明:中央审议通过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方案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是3个方案之一,中央明确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目前,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修订出台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建立了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关部门正根据中央精神,对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进行研究,方案已经形成,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中央审批。所有这些,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激励广大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知识产权保护突破重大
记者: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积极作用?
江必新: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短短4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北京、上海、广州3个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取得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技术调查官等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诉讼制度,保证了知识产权法院顺利运行。3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审判工作卓有成效,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
地方法院积极探索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初步显现。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94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技术调查官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努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4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96%。
刑法修正案不针对律师
记者:有人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会给律师的自由和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如果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会受到惩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赵大程: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律师出庭参与诉讼,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律师辩论辩护等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也应遵守庭审规则和法庭纪律,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法庭秩序,并不专门针对任何群体。
在刑法修正案(九)的起草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管理的主管机关,对这一条规定研提了意见,得到采纳。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解决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律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极个别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社会各界和广大律师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非常关注,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
赵大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事关律师职责作用发挥的问题,也涉及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近日,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核心点是三个完善、一个规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特别是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阅卷、收集证据,以及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等。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相关司法机关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和行使,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出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
三个完善、一个规范将极大地推动当前律师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