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举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期培训班

01.06.2015  20:47

  

  

图为培训班现场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兴儒讲话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讲话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铁民主持开班仪式

  本网讯(记者 邓七一 摄影 蒋长顺)5月6日上午,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期培训班开班,专门就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对第一批改革试点的12个检察院和随州两级院的检察长、分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院领导和具体负责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兴儒出席开班仪式。

  记者了解到,4月29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召开了院党组会,就贯彻省委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强调12个试点院改革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出席开班仪式,他在讲话中指出,去年3月,中央将湖北确定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目前我省“1+N1+N2”的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先行先试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编制上划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各试点院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全面启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基本建立。5月1日,湖北省司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心已经由前期的方案制定转到了全面实施上。

  张正新在讲话中要求我省各试点院统一思想认识,当好改革先锋;准确领会精神,严格规范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改革步伐;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他要求各试点院要下功夫深化对方案精神的理解、细化实施方案、实化工作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措施的相互衔接,以形成改革的乘数效应,争取效果的最大化。他强调,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许多方面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推进难度比较大,各地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办检查,强化思想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工作纪律,确保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兴儒在讲话中指出,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深入、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湖北省委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举办这次培训班,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体现了省检察院党组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坚决执行中央改革精神,勇于责任担当,树立必胜信心,大胆探索创新,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走在全国前列。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铁民主持开班仪式,省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和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据了解,培训期间,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以及省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还将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进行全面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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