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冬林:扎根检察岗位 诠释为民情怀
本网讯(通讯员 王航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像涂洪刚同志那样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事业,扎根岗位,无私奉献。”朱冬林同志在自己的日记中这样写道。其实,他也一直这样在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履职尽责,成为检察系统的一根标杆。
爱岗敬业,做执法办案的排头兵
朱冬林对检察事业执着、热爱,坚持把工作当事业干。他常说,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要把它努力做好。
2012年5月朱冬林担任反贪局综合科科长后,工作更忙了,他经常带领干警马不停蹄辛劳奔波,时常是办公室的椅子还没坐热,一个线索过来就奔赴现场;为了每次抓捕行动能顺利成功,他不敢有一丝怠慢,深怕错过机会,功亏一篑;为了每次加班加点的预审工作能有所突破,他与同事们一道舍小家为大家,经常挑灯夜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他负责主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11”专案,查处宋某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渎职案件3件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挽回间接损失1000余万元;伍洛镇“小产权房”开发系列案件,立案5件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余万元,挽回间接损失100余万元;云梦县市场中心系列案件,立案2件3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爱民尽责,做群众信服的贴心人
不论在哪个岗位,朱冬林都不忘自己源于人民,工作实际上也是执法为民。他常说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衣食父母,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对得起头顶的国徽。
早在他在公诉科工作期间,办案中他审查发现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可能有问题。为了查明事实、防止错诉,他先后6次到其所在的学校、镇村及其所出生的医院,找相关的证人了解情况,查找相关的书证,最终获取到了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4周岁的有力证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护了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谈到这个案例时,他笑着说,检察官一生都在追求公平正义,你可以有宽怀之心,但不能有徇私之举。
亲民爱民,身体力行。一天,朱冬林到法院办事,在走到法院大门口时,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婆婆拦住他,声音略带沙哑,问道:“法院开完庭,犯人是不是要从这里经过啊?”他疑惑地回答:“是啊,您在这里有什么事呀?”老婆婆说:“我想见见我儿子,法院在审判他。”他心头顿时一阵莫名的苦涩,忍不住劝慰老婆婆:“开庭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开完庭他就直接就被车子带走了,隔着车窗您也看不清楚啊。”老婆婆听后哽咽着:“没事,我就想见他一面,就算看到个影子也好,谢谢你啊。”
就是这么简简单单的一次小事,朱冬林后来总是忘却不了,这让他感触良多,更加坚定了内心一份执着的信念——希望能有一颗宽怀的心来感化他们,警示他们,同时给来访者多一点微笑、多一些和气、多一份温暖。
朱冬林担任民行科副科长时,主要是接待人民群众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在办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朱冬林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让来访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申。对承办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他严格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依程序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审查效率,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避免“迟到的正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受案条件和提请抗诉条件的申诉人,他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耐心听取申诉人的倾诉,并细心作好释疑解惑。云梦县棉纺厂退休工人刘某是个老上访户,曾经多次到县检察院申诉。2011年3月份刘某又来申诉,因不符合受案条件,朱冬林耐心细致地给他讲解法律知识,积极帮助他联系有关部门,真心实意为他想办法找门路,最终他申诉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他决定不再到处申诉。此后,刘某还经常到县检察院找朱冬林聊天,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称朱冬林是免费的律师。
爱党忠诚,做公正廉明的示范者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要想在干部群众中树立威信,必须对党忠诚,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鞠某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的过程中,鞠某委托人找朱冬林的亲朋好友帮忙说情,想让朱冬林放他一马,朱冬林耐心地向亲朋好友们说明鞠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反过来让他们劝鞠某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争取立功。一天晚上,鞠某又委托人来到他家中送来厚厚的一沓钱,想从他这里打开缺口,希望得到从轻处理。朱冬林看也没看,将来人和送的钱拒之门外。鞠某现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另外还有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案的查办,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作为一名检察官,朱冬林时刻保持一颗律己之心,用落马贪官一声声后悔的叹息,用国徽下法官铿锵有力的宣判,作为警醒自己坚守廉洁底线的强大力量。
朱冬林从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到反贪局科长,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无论走在哪里,身后都留下一串串闪亮的足迹。“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他爱学上进、爱岗敬业、爱民尽责、爱党忠诚,先后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 被孝感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