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精神,准确把握项目支出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紧扣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际需求,加快编制进度,规范编制行为,努力构建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修订及时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据了解,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是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支撑。自2009年全面启动标准体系建设以来,在中央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与当初确定的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相比,建标准用标准的理念尚不深入;项目多标准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大量项目还没有标准可依;标准尚未与预算编制和管理有机融合,标准的支撑功能亟需增强;标准建设工作机制不够顺畅。
《通知》指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既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为此,要做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标准编制进度。对于已纳入建设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适时增加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建设任务,重点加快资产配置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建设,力争在2018年以前实现80%以上适合实行标准管理的二级项目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核定。二是规范标准编制行为。编制支出标准应以市场难以发现支出标准、可量化、经常性的支出项目为重点,坚持急用先行。三是创新标准建设方式。对于支出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项目,可按类别采取相互协调等方式共同编制。四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技术改革创新、部门职能调整、财务制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定额标准。五是健全标准应用机制。对标准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应用标准不力、超标准申请预算较为突出的部门,酌情核减部门年度预算总规模。六是优化标准管理流程。将标准管理工作全面嵌入部门预算管理过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计划的申报、审核和批复等工作与部门预算申报、审核和批复等工作同步进行。七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加快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