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吸毒本违法 容留他人更难赦

11.09.2014  18:20

  本网讯(通讯员 徐贵钗)近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7日20日许,肖某、魏某等人在被告人张某家中,以打扑克牌的方式赌博,刘某、卢某、杨某、文某等人在旁边观看。期间被告人张某及刘某、卢某、杨某等人吸食毒品“麻果”,22时许,被云梦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人体尿样毒品检测,被告人张某、刘某、卢某、杨某等人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允许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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