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 侵犯肖像权被判担责
14.08.2015 17:4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4年11月,原告邰某与宋某聘请被告赵某在婚礼现场进行摄影,并支付报酬1500元。之后,被告赵某将婚礼现场照片在被告穆某经营的婚礼策划机构中进行内部作品交流,且被告穆某在未经原告邰某二人许可的情况下,以2500元价格将其中两幅照片出售给被告卫东区某饭店,被告卫东区某饭店同样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该两幅照片用于商业用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卫东区某饭店、穆某、赵某未经原告邰某、宋某许可,在被告卫东区某饭店营业场所使用原告照片进行装饰,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对其名誉造成损失,也对原告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卫东区某饭店、穆某、赵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向原告邰某、宋某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0元。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4.08.2015 17:43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