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结婚未登记 感情破裂对簿公堂讨彩礼
家住郧西县景阳乡的李刚辍学后便同父母一起在该镇从事铝合金加工生意,由于恰逢该镇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爆,很快李刚一家的收入蒸蒸日上。但物质的充盈并没有带给李刚更多的快乐,已过婚龄的李刚仍未有心仪的女孩,眼看身边的朋友早已步入婚姻的殿堂享受家庭幸福生活,李刚及其父母也颇为着急。
爱情很快便降临到这个年轻人身上,2012年腊月底李刚经同村村民媒人柯某介绍,与同是90后的张艳相识,相仿的年纪让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张艳的父母见李刚家境殷实,且女儿张艳对李刚也有好感,欣然同意了这门婚事。2013年正月张艳按照农村习俗到李刚家“看家”,李刚通过媒人柯某交给张艳及其父母彩礼15000元,另给付张艳其他亲属部分彩礼。2013年正月16日两家进行定婚时,李刚又给张艳及其父母彩礼2万元。同年3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淳朴的李刚与张艳并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新婚生活幸福而短暂,生活的柴米油盐冲淡了热恋的甜蜜,由于张艳系独生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婚后也像个长不大的孩子般,每天待在家里沉溺于网络,李刚渐渐对妻子的不思进取心生不满,两人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10月李刚将家中生意交给父母打理,带着张艳一同前往西安市务工,希望带着妻子张艳一起外出闯荡借此激发张兰兰的上进心。但让李刚倍感失望的是,外出的张艳没有丝毫改变,每当劳累一天的李刚回到家中时,没有想象中的丰盛晚餐,只有妻子张艳上网时发出的键盘声,李刚心中的怒火爆发,2014年3月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张艳便离开李刚开始分居生活。2014年7月,李刚及其母亲前往张艳家中索要彩礼无果后便将张艳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郧西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向张艳一家送达了诉状等法律文书,通过庭审了解详细案情后认为,原告李刚与被告张艳火仅按民间习俗订立了婚约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原告李刚请求被告张艳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张艳父母系同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且均收受了原告李刚的彩礼,对原告李刚彩礼的返还负有共同的义务。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张艳及其父母返还原告李刚彩礼款35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