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汉暂未执行 外地回汉职工可转移公积金

15.10.2014  12:14

  昨日,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记者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虽然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尚未展开,但对外地回汉工作的职工,目前已经可以实现异地公积金转移,并用公积金贷款在武汉买房。

  昨日,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公积金能否与外地公积金实现“对接”,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昨日,记者就此向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求证。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从外地回汉工作是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这项业务非武汉公积金中心一家之力能开展,所以目前暂未执行。

  具体来说,职工由新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最后再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外地回汉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提供异地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即可,而此前则须在武汉缴满6个月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模式为,职工拿着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缴存证明,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工作变动的职工可自由处理公积金。找到新单位的,如若新单位开设了公积金专户即可及时办理余额转移;暂未找到新单位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取或封存账户里的余额。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