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贩毒社会之殇 ——法官妈妈审案记事
王某,麻城市人,16岁。从小父母在外打工,在家里由爷爷奶奶照顾,彼此很少有语言和感情上的交流。初中开始住校,开始只是有点厌学,家里对他读书也没有什么要求,自己对读书也没兴趣,后来成绩直线下滑,中考成绩很差。进入高中不久,便因经常逃课而辍学。开始在社会上游玩,在网吧认识了沈某、曹某敏。“一颗进价40元,卖60元,你可以赚差价20元。”面对曹某敏的引诱,一直缺钱用的王某在2014年1月5日开始了第一次贩卖毒品,卖掉9颗麻果,赚得180元钱。手上有钱,他在网吧玩了一个通宵游戏,好好地大吃一顿。第一次得手后,他先后多次从沈某处筹集毒资,从曹某敏处购买毒品麻果,贩卖毒品共计257颗。
王某佳,麻城市人,今年16岁,很小时父母均外出打工,跟随祖父母生活,案发前系麻城某学校在校高中生。初中与王某一个班,放假后无人监护,经常与王某一起在街上游玩。2014年春节放寒假期间,王某向王某佳透露了一条“生财”途径,称自己贩卖毒品麻果给吸毒人员,只要王某佳肯帮忙卖麻果,每次可得20元辛苦费。在王某的邀约下,2014年2月份,王某安排王某佳以50元每颗的价格,卖给张某阳毒品麻果3颗,赚得30元钱。王某佳便跟随王某参与贩卖毒品。
2014年1月至3月,王某多次从曹某敏处购买毒品麻果,伙同王某佳予以贩卖毒品41颗。在贩卖过程中,王某也学会吸食麻果,平均每2周吸食一次,每次吸食5颗左右。随着吸食量的逐渐增加,王某必须以贩养吸,提高了贩卖麻果的数量。4日下午,王某与王某佳携带33颗毒品麻果到彭某威家中,以每颗6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17颗卖给彭某威。当天下午,王某带王某佳乘坐出租车,来到麻城市夫子河镇一桥头,与曹某敏约定买卖毒品麻果,在王某和曹某敏进行毒品交易时,公安干警当场将三人抓获,从王某身上扣押麻果199颗,从王某佳身上扣押麻果16颗。
当冰冷的手铐戴在王某和王某佳的手腕上时,两人的手一直颤抖,留下了悔恨的泪。“我都交代,什么都说,能对我宽大处理吗?我还想到学校去读书!”在侦查员的审讯过程中,王某佳并没有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而是乞求能得到从轻处罚。
为了帮两名未成年罪犯找回迷失的未来,主审法官范小曼将王某和王某佳的父母“请”到法院,与家长一起共同教育未成年的孩子。
“两个孩子是因亲情缺失走上歧路,做父母的有责任……我们该携起手来,重塑孩子的将来。”听着范小曼法官严肃却充满真诚的话语,两家父母低头垂泪。
“你们知道毒品的危害吗?”
“知道一些,但没想到贩卖毒品会处罚很重。”
“国家对毒品零容忍,不能碰!王某佳,你为什么贩毒?”
“不想用父母的钱,想自己挣钱用。”
“你认为走上这条路的原因是什么?”
“平时没人管,感觉缺乏爱!”听着法官与孩子的对话,王某佳的母亲泪如雨下。
“是妈妈没有管你,没有教育好你,爸妈心理很惋惜、很痛心。但事情发生了,错就错了,要知错就改。你不幸福,我们怎么可能幸福,以后出来好好做人。”从小到大,第一次看到妈妈在为自己哭泣,王某佳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量刑,我一定好好改造,以后再也不接触毒品,不做违法的事了,我想早点出去!”
一直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麻城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范小曼认为,家庭的不幸、社会的冷漠、道德的缺失,法律知识的缺乏,使一些不明是非的边缘青少年在迷惑与消极中追求麻醉与刺激,最终成为毒品的牺牲品。
一是来钱快。“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思想和享乐腐化思想,深刻地刺激了一些青少年的物质占有欲,导致一部分人为牟取暴利而不惜以身试法。
二是精神空虚。一部分青少年缺乏理想和追求,只好靠毒品等东西来刺激、麻醉自己,由吸毒违法致使一部分人走上了贩毒的道路。
三是法律知识缺乏。未成年人不懂法律常识、欠缺法律意识,他们只知道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但是并不知道贩毒已经触犯法律,是犯罪行为,将会判刑。
四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事或出事后年龄不满18周岁判刑不重。现在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很大,未成年人知道贩卖毒品违法,但他们还是心存侥幸,他们买卖毒品是单线联系,不是熟人买不到,他们认为不好出事。
五是对贩毒的惩戒性认识不足。未成年人思想太单纯了,知道参与毒品交易违法,但却不了解这种犯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六是家庭关爱匮乏,校园管理缺失。未成年人在家庭缺少温暖、关心、爱护、管教,学校管理粗放,导致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游荡,很容易就被社会上的不法之徒利用而走向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