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中小学200米内禁网吧

02.12.2016  12:35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昨表决通过《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歌舞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该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

  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的,由文化、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外,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违反规定,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未联系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时未报告公安机依法处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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