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要求: 努力开创湖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本网讯(记者 漆青梦)3月31日,湖北召开首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近三年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部署。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铁民要求,要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全面落实捕、诉、控、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推进工作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做实、做好,努力开创湖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要求特殊,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定程序特别,我们应当特别重视这项工作。”王铁民副检察长在会上传达了王晋检察长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强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彰显社会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需要,也是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级院未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通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案件,来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王铁民副检察长指出,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未检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未检职责范围,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要科学考评未检工作,不以单纯的案件数量来衡量未检工作成效,而应突出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此外,要加强司法衔接,规范法律文书,加大对未检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未检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教育培训,配强基层院未检力量,加强未检素能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优待未检干警,建成一支专业化的未检队伍。
会上,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夏红总结了近三年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据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办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68件4221人,批准逮捕1832件3054人,不批准逮捕602件11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75件5557人,起诉2635件4692人,不起诉149件236人,附条件不起诉340人,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21人。
在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特别程序的同时,该省未检部门坚持做到“宽容而不纵容”,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并加大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同时,全省未检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化;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坚持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宣传调研,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未检工作;积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未检专业化打下基础。
截止目前,全省15个市州分院,已有14个院成立了未检部,3人在全国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获“全国未检业务能手”称号,9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一系列有影响的未检工作品牌和工作亮点在湖北各地不断涌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武汉市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探索未检工作新的切入点和架构,黄冈市检察院结合地域特色实施“一院一品”品牌战略,恩施州检察院着力加强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构建合适成年人兼职队伍,恩施州恩施市检察院组建个性化帮教矫正的“梦虫虫花园”平台,黄冈市红安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社会化观护体系,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建立人性化办案机制,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形成了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孝感市应城市检察院“慧姐工作室”团队用爱心赢得理解信赖……会上,这些单位交流了工作经验。
省院公诉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审查批捕处负责人,全省各市州分院、林区院分管副检察长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以及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期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培训班的学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