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遭受家暴,撤销监护人资格!

10.04.2020  16:53

父母之恩大于天

但如果父母做出

伤害子女的事情

其监护权就会被依法剥夺

近日

襄阳市谷城法院首例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宣判


一起来了解下吧

案件详情

今年10岁

父亲在她出生后就中风偏瘫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被评定为肢体残疾二级

小乔的母亲2017年意外身亡

由于王某行动不便

再加上脾气暴躁

经常指派小乔

干一些力不能及的家务

不听从便对其打骂


因此小乔多次离家出走

所在社区干部和公安民警

多次帮忙将小乔

找回交给王某

并对王某做思想和法治

教育工作

但王某不知悔改

2019年9月


小乔遭受打骂后

再次离家出走

流落他乡街头

后被当地巡逻民警

发现将其送回

这一次小乔拒绝回家


最终被社区干部

带回自家照顾至今

在经过法院和司法局

妇联、民政部门

多次沟通和对接下

本着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

最大化为首要考量

注重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的保护

社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

撤销王某监护人资格


经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王某身患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职责。且对被监护人小乔存有打骂行为,对小乔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导致小乔经常离家出走,生活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为保护被监护人小乔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王某的监护权应依法予以撤销。因小乔除王某外,无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考虑到被监护人小乔的实际状况,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愿意担任小乔的监护人。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王某对小乔的监护权,指定申请人某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乔的监护人。


 

  责任编辑:王晗 陈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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