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湖北法院举行“少年法庭”授牌仪式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座谈会
4月16日上午,湖北法院“少年法庭”授牌仪式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座谈会在省法院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与团省委副书记张澍、省妇联副主席傅江浩为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省法院领导为15个中级法院“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授牌。
会上,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省直机关负责人对湖北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游劝荣院长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少年儿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湖北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游劝荣院长强调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理念、审判机制、队伍结构、综合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全省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研究工作规律和特点,广泛总结吸收省内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做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举措,努力解决当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水平。
游劝荣院长要求一是要强化审判力量配备。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因地制宜加强少年法庭改造和基础建设,确保发挥少年法庭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功能。各基层法院要选优配强少年法庭审判团队,充实未成人审判工作力量。
二是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要以回归社会为导向,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通过健全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少年扯下“犯罪标签”,为其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是要注重沟通协调。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在探索集中管辖的过程中,切实发挥好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配合和衔接作用,凝聚思想共识,达成联动协作,推动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全面落实,有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挽救和预防工作,形成司法保护合力;要加强与律师协会、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学校、团体的沟通联络,理顺司法援助救助、帮教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机制。
四是要创新工作机制。要深入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时研判少年审判司法规律,着力构建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要坚持以打造司法精品为追求,发扬工匠精神,以“办出一批精品案件,创造一批工作经验,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为目标,将工作抓实做细,努力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工作品牌。
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法庭庭审、法律宣讲、司法案例三个“法治课堂”的优势,以送法进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面向社会、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旺发宣读《关于设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云梦县人民法院、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交流发言。全省各中院相关领导、省法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