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非公经济 检察精准对接

11.08.2016  19:39
    服务非公经济 检察精准对接 ——湖北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及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与成效

   

  

  

  △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回答记者提问

   

  

  

  △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回答记者提问

   

  

  

  △   图为媒体记者踊跃提问、认真记录   

  

  

  本网讯(记者 戴小魏 摄像 赵林军)犯罪嫌疑人袁某系某国有银行某支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原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袁某利用贷款业务审核权对中小型非公企业“吃拿卡要”,受贿人民币78.6万元。日前,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袁某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对非公经济“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46件157人。这是记者从8月10日召开的“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随后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在发布会上介绍,“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点定位,担责尽责,不断深化服务非公经济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切口;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落细落实,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严惩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方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企业内部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等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19件;加大对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272件384人,提起公诉335件527人;

    在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61人,决定不起诉20人;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案件开展诉讼活动监督,提起再审抗诉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件; 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到非公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不穿检服,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5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6人;

    在开展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方面,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6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预防宣传767余场次,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509次。 

    张正新说,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全省检察机关将牢记中央、省委、最高检领导嘱托,顺应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对照“鄂检十条”,担责负责尽责,努力为全省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促进力。  

    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主持。发布会上,省检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副检察长许发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用扎实的数据和事例,分别向来自中央驻汉、省级30多家新闻媒体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就相关问题同新闻媒体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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