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满意一直是我们孜孜追求的奋斗目标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信箱中收到了一封来自黄石市的感谢信,寄信人柏某是黄石市某法律服务所的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柏某在信中说,他从网上了解到,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辖区范围的通知》(鄂司发〔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代理区域由县(市、区)扩大到市(州)范围,顿时热泪盈眶,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与喜悦,特来信“点赞”,以表谢意。
柏某这样写到,“点赞为我们几千名同行服务的好厅长!点赞分管的副厅长!点赞基层工作处的全体干部!这是一种创举!”字里行间,流露的无不是对《通知》出台的兴奋、激动和喜悦。信的最后,柏某说,“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为社会多做奉献、贡献!”。
省司法厅一贯坚持“严格、有力的管理工作,既是管理约束手段,也是行业保护措施”“服务好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是服务于人民群众,就是造福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认为科学有序、扎实有力的管理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紧紧相关联的。
2018年,司法部第137、138号令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两个规章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改善执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省司法厅本着“为基层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保障”的信念,“撸起袖子”,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1.积极贯彻学习两个规章,为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迅速、正确、全面领会“两个规章”的要义精神,是我们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
2.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3月8日至15日,省司法厅派员先后前往黄冈、鄂州、黄石、宜昌、襄阳、随州等6个市司法局和12个县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就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区域、年度考核、人员准入、执业监督等问题开展了调研工作。在6天内奔赴1500公里完成调研后,及时向省司法厅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3.出台我省两个考核办法,为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3月28日,省厅下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司规〔2018〕1号)。
4.主动前往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联合调整执业区域。省司法厅多次派员前往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在商请省高院同意,经省司法厅党委审议通过后,出台了《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贵州遵义考察时指出,“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如既往地把人民利益高高“举过头顶”,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到“看群众是哭还是笑”的讲话,无不体现着总书记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时刻提醒着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地将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多做让群众高兴之事。
这封信,不仅是服务对象对我们这一阶段工作的认可,更是他们送给我们的一支富含正能量的试剂,催化着我们、激励着我们,努力在司法行政改革中再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