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全面完成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县政府残工委:
《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印发。本规划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单列一章,明确提出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把10个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湖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省残联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全面完成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增强规划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攻坚时期。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服务权利,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是我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8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特性突出的困难群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社会保障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一个短板。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是“十三五”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精准施策,努力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这块短板。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夯实责任、真抓实干,强力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把规划推进实施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
二、全面完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
《规划》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就业、文体和无障碍服务、社会助残服务等领域提出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从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贫工程、基础服务设施平台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规划》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提出了10个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并把这些项目全部纳入湖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了项目实施标准、支出责任及责任单位。要紧盯这些项目任务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一项一项任务对账销号。目前,在这10项硬任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实现了全覆盖;困难及重度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实现了由政府资助代缴;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予以优先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残疾人获得感持续增强。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明显不足,一是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不平衡,总体落实不够;二是为100万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任重而道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三是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每年为全省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完成好这一任务还存在不少困难。各级政府残工委、各级残联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对标对表,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精准用力,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工作
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规划实施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残联协调、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发挥政府残工委职能作用,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部门职责之中,明确责任分工,聚合部门力量,共同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系统上下协调联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健全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协调、监测、评估和督查等方面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项保障政策及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规划》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地每年要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督导,并适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各级政府残工委要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做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监督问责等工作,充分运用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监测分析重点任务实施情况,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的方法,开展第三方评估,开展残疾人满意度调查。要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督导落实的职能作用,规划实施情况要及时向残工委报告,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残工委研究解决,要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落实不力的要督查问责。
市、州、县残联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报省残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朱桢源
联系电话:027-87363899
传真:027-87276781
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