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2017年度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八大典型案例

22.12.2017  17:40

日前,湖北高院发布2017年度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八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紧扣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做到破产审判的思想理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破产法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的职能作用。如此次发布的《湖北奥德车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其指导意义在于债务人湖北奥德车桥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经四次公开拍卖,但均流拍。考虑到债务人企业的资产尚属优良,人民法院多次与管理人及破产企业股东进行沟通,多方努力,找来新的投资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及重整预案。人民法院正确运用破产法,启动破产模式下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转化,不仅使破产企业获得重生,且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通过重整,为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真正目标作了可喜的成绩。

坚持保障民生理念,依法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的重要价值取向。破产审判中特别注意发现和倾听劳动者利益诉求,有效防范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注重调动政府、市场、司法等多重主体协同协作参与,确保各方利益权益衡平。《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依靠政府资源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使濒于破产的企业获得重生。破产案件不是一个简单的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从而退出市场的问题,而本案关乎到成百上千名企业职工的饭碗和上千家农户近万亩农田的经济收入问题,对地方的社会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深远。人民法院本着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原则,成功解冻股东股权并创造性地完成了原股东零对价向新引入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利益,并使各方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此次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既有行政案件又有刑事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次发布《宜昌市某某幼儿园与宜昌市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涉及到幼儿园供应给幼儿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典型案件发布目的是彰显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秩序,纠正不法行为的积极态度。展现国家职能机关全覆盖、无死角的严格查处食品卫生问题的新常态及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的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民生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一些违法犯罪人为了谋取一己私利,生产、销售“地沟油”、“老油”,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对广大消费者长期的身体健康是一个重大的、潜在的威胁,其社会恶性不容忽视。如《被告人熊某、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的发布,对犯罪行为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人民法院在证人证言、检查笔录、抽检抽样单、检验报告等证据详实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传递正能量,给公众传递了正面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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