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法院“一站式”服务为16名农民工讨薪

26.02.2018  17:33

2月14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诉服团队集来访接待、咨询解答、导诉立案、催收欠款、发放报酬等全程服务于一站,当场为刘某等来自孝感、仙桃、汉南等地的16名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2万余元。

2017年4月初,汉南通用机场道路建设加速推进,刘某等16名农民工受包工头刘某某雇请,为其提供泥工(大、小工)等劳务,至4月底刘某某承接的道路施工工程完工。7月中旬,双方对工时及劳动报酬进行结算,包工头刘某某向刘某等16人出具金额为20540元的欠条一张,同时承诺于2017年9月付清。尔后,包工头刘某某因自己与发包方工程款结算等原因,一直未与农民工见面,甚至连刘某等人的电话也不接听。临近春节,刘某等15人邀约结伴来到法院(孝感1人未到,委托其亲戚办理),要求法院帮助追回劳动报酬,并依法制裁包工头。

诉服团队杨华珍法官热情接待了全体农民工,对其提供劳务的基本事实进行初步了解。同时基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心切,情绪十分激动,杨华珍法官及时向团队负责人进行汇报。李山海庭长了解到包工头刘某某的基本信息后,随即与刘某某本人及其兄长、刘某某承接工程的发包方及其亲友取得联系,告知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的基本情况,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希望春节前能够筹集资金,让农民工能够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

考虑到刘某等农民工执意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追讨劳动报酬,杨华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杨韬对其口头诉求进行书面整理,在农民工提供身份证件及结算凭证等基本材料后,及时做好登记立案环节的收件处理。此时,李山海庭长的多方联络宣传工作也收到成效。刘某某承接工程的发包方负责人吕某某表示其还有20余万元的工程余款没有支付刘某某,愿意优先支付刘定学等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然而因其不在汉南,估计无法在春节前支付。李山海庭长再次与吕某某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沟通,吕某某同意由承办法官先行垫付,再从刘某某的工程尾款中扣除直接转付承办法官,刘某某对此也表示同意。为了农民工能够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李山海庭长主动垫付并当场发放了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在场农民工激动的表示,万万没有想到,在春节前的最后一天,诉服团队的“一站式”服务,不到一天就为他们追索到了劳动报酬,感谢汉南区法院使他们终于能够过个安心年!

 

 

责任编辑: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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