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第二稿)公示

21.03.2017  00:41

公示编号:

2016-039#2

公示周期:

自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项目名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采矿权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公司:

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二次公示。

评估对象: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垭磷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探矿权转采矿权,补缴探矿权价款。

评估基准日: 2016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 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1月23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4235千吨,P2O5平均品位22.37%(其中332资源储量481千吨,P2O5平均品位23.02%;333资源量3754千吨,P2O5平均品位22.28%);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108.80千吨,P2O5平均品位22.39%;设计损失量339.98千吨;评估用可采储量2201.21千吨;矿石贫化率5%,回采率79.50%;生产规模300千吨/年;评估计算年限7.72年;原矿坑口不含税价为29.06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8%;折现率7%。

评估结论: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规〔2011〕1号印发的《探矿权转采矿权补缴探矿权价款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2〕6号《会审(会签)纪要》,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原勘查区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5.24万元。扣减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24.70万元,原勘查区需补缴探矿权价款为人民币600.54万元,大写陆佰万伍仟肆佰元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及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填写寄送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王科长      027-86656115

相关资料:

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第二稿)

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