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国药中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26.12.2017 02:39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国药中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申请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先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国药中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动物生产- 屏障环境(SPF级BALB/c小鼠、ICR小鼠、NIH小鼠、KM小鼠、Hartley豚鼠、地鼠,面积3350㎡)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日本大耳白兔,面积3300㎡)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传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18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26.12.2017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