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规定5月起举报高空抛物奖励百元
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叶志卫 陈明 金辉)继车窗抛物后,我市拟向另一城市陋习——高空抛物宣战。昨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做不做”、“怎么做”,请广大市民支招。
作为城市不文明现象,高空抛物多见新建小区,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也给市民人身财产带来损失。曾有人做过计算,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头从4楼扔下可能伤到人的头皮,从25楼落下则可让路人送命。
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我市拟于今年5月1日起,将车窗抛物延伸至高空抛物,开展为期一年的举报奖励活动。凡经查证属实的,并能够锁定当事人的,每例奖励100元。抛物当事人因“乱扔垃圾”,将被城管部门罚款50元。涉及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对应部门依法处罚。
按照规定,有奖举报将依照受理举报、身份核实、证据初审、现场核查、认定备案、依法处罚、奖励申报、奖金发放等8大程序推进。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真实客观的影像资料为证。具体要求为,影像资料能全面、清晰反映高空抛物行为的全过程,视频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200兆,连拍照片3张以上。对发生在建筑物楼顶、平台、过道等公共场所的抛物举报,需清楚反映抛物行为人的容貌衣着特征。同时备注抛物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提交举报的时间,应在抛物发生之日起3日内。
经确认有效的高空抛物,由市专班统一进行奖励申报。同一高空抛物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市民可登录武汉市城管委官方网站(www.whcg.gov.cn)查询。高空抛物整治行动究竟有无必要?举报奖励办法是否合理?4月20日前,市民均可通过新浪微博@长江日报或@武汉城管,留言评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