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部级专职委员:审离婚案还应考虑感情修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接受新京报专访
“法院审离婚案还应考虑感情修复”
近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是最高法院2007年以来,时隔8年后再次召开全国范围内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中央提出倡导契约精神的大背景下召开,决定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民事商事审判的原则和理念。
会议期间,主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接受新京报专访时透露,未来的民事商事审判将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公正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法院还将从居间裁判理念转变为感情修复理念,提升这类案件的社会效果。
谈审判原则
法院民商事审判罕提保护契约自由
新京报:对于法院来说,民事商事审判是法院审判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为什么8年才开一次会?
杜万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非常重要,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并不是固定每年一次的会议。是否召开会议要根据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是否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是否有新的大背景来研判。
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我们的民事商事审判到底如何做,理念需要统一,这是这次会议的初衷和目的。这次会议确定的原则,是今后我国民事商事审判需要贯彻和坚持的。
新京报:在这次会议上,民商事审判工作确定了哪些原则?
杜万华:周强院长确定了审判民事商事案件的6个原则。这6个原则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从历史上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的崛起,都以保护产权为重要任务。产权保护越完善,就越能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就越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新的科技革命为我们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如果产权保护出现障碍,产权人的创业、创新积极性将受到遏制,科技也难以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有可能落空。
此外,还有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这几个原则。
新京报:尊重契约自由这一原则以前很少提及?
杜万华:以前在这种高级别的会议提得少一些。但从这6个原则的排序可以看出,尊重契约自由排在第二位,突出中央对于契约自由的重视。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倡导契约精神,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切实尊重契约自由。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其成立生效开始,就应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认真履行,不能随意更改或不履行,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契约自由的理念必须在全社会中广泛树立,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同时,在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理念的基础上,还应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契约自由是基础,通过尊重契约自由,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社会财富。契约正义是克服契约自由弊端的矫正器,应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实现其目的。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性质、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努力实现契约正义。
谈案件审理
对婚姻家庭案明年启动改革试点
新京报:从案件数量上来说,民事商事审判案件中哪类案件数量最多?
杜万华:合同类案件数量相对较多。去年,合同类案件超过200万件。然后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去年有近160万件。160万件中,离婚案件约有120多万件。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非常庞大,现在我们正根据我国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准备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新京报:为何要改革?是法院以前的审判方式有问题吗?
杜万华:通过案件审判我们发现,完全用审理财产类案件的方式来审理家事案件不妥当。婚姻家庭案件涉及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家庭关系。法院完全居间裁判的话,是不适宜的。
新京报:能否举个例子?
杜万华:比如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语气坚决地说要离婚。但实际上,双方当事人的这些话有时不是很理性,有的甚至只是气头上说的,不能完全表示其内心的真实意思。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双方又和好了,对法院判决反而有意见。
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职能,除裁判职能外,还应有婚姻家庭关系的感情修复职能。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还没死亡,只是出现危机,就应运用调解、心理咨询等各种方式,对出现危机的婚姻关系进行修复,其中包括心理治疗。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死亡,就应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正确处理好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好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目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都在往这个方向改革,我们也应借鉴国外和境外家事审判的成功经验。为此,我们准备明年开始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谈民间借贷
明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互联网金融
新京报:近两年民间借贷案件经常会登上媒体头条。
杜万华:的确如此。从法院角度来讲,民间借贷是去年上升较快的案件类型。去年,民间借贷案件上升到102万件,估计今年会超过110万件。现在的民间借贷案件与上世纪90年代在性质上有很大区别。上世纪90年代以前,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是为解决家庭生活需要,比如借钱买家具,村里盖房借钱。现在是经营性借贷很多,借贷标的也越来越大,上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新京报:为什么近年来会出现这么多民间借贷案件?
杜万华:原因应该是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型企业的经营需要,造成民间借贷案件大幅上升。
我也看到,国家正通过各项措施改变这个情况。去年,最高法通过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在借贷利率上划出了“两线三区”:24%以下是法院司法保护区;24%到36%是自然债务区,也就是在这个区间内,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利息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已自愿向债权人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会反对,如果债务人在支付后又想向债权人要回来,法院也不会支持债务人;36%以上是无效区,也就是司法禁止区,债权人不能得到相应利息,即使得到也应返还。上述标准便于执行,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支持。
新京报:提到民间借贷,不得不提及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乱象。最近又有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倒闭或跑路,把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杜万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确实有一些问题在日益显现。从法院来讲,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互联网金融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订立借贷合同,平台只是起中介服务功能的,这个合同有效。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双方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担保,这个借贷合同可认定为有效,但平台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向不特定的主体吸纳存款,行使了银行职能,那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新京报:不过,司法解释对这个行业只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杜万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行业。所以,目前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得还不够具体、细化。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情况非常复杂,明年我们准备对互联网金融案件做一些梳理,并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契约自由的理念必须在全社会中广泛树立,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在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理念的基础上,还应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
——杜万华(来源:新京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