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法院集中宣判7件涉黑涉恶案件54人获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
9月中旬至9月26日,咸宁中院及下辖咸安、赤壁、通山、通城法院对7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涉黑案件5件,涉恶案件2件,对5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刘亚华、刘冬清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以被告人刘亚华、刘冬清为首的犯罪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隐匿会计凭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轻伤、1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在赤壁市车埠镇形成重大影响,对车埠镇河段的采砂行业、赤壁市陆水河航运市场及赤壁市区大宗货物水运市场形成非法垄断,严重破坏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赤壁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亚华、刘冬清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李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以被告人李军为首的犯罪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以及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同时为寻求非法保护,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庇护、纵容;到多个赌场索取保护费、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打压,长期在多地开设赌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通山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通山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此外,通山法院还对阮某某涉黑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黎飞翔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一审宣判
被告人黎飞翔、李辉从2012年起在通城县合伙从事高息非法放贷业务,先后向多人累计放贷金额数百万元。为索取高息等非法利益,黎飞翔和李辉先后笼络被告人杨波、金增星等人,采取威胁、殴打、恐吓、拦截、跟贴、任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滋扰、纠缠、“协商”、诉讼等手段,对债务人、担保人及无辜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在通城县民间借贷等领域形成恶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黎飞翔、李辉为首要分子,以杨波、金增星、杨清、谢立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飞翔、李辉有期徒刑17年、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7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此外,通城法院还对黎逢明涉黑案进行了宣判。
同时,咸宁中院对阮仕忠等7人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二审宣判,咸安法院对张利军涉黑案一案一审宣判。
决战决胜时刻,须有关键之举、非常之力。咸宁两级法院以“六清行动”为目标,以“案件清结”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涉黑恶案件审判攻坚,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截至目前,咸宁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57件,已审结49件,结案率85.96%,重刑率29.55%,充分彰显了咸宁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来源:咸宁中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