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省农发行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及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9.07.2014  19:54

鄂粮发〔2014〕26号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农发行市、县分行: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启动了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油菜籽临时收储。为全面调查了解各地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保障国家粮油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粮油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124号)精神,按照全省粮食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及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全省2014年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和参与油菜籽临时收储的收购及加工企业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托市收购准备情况。是否为“三家”共同协商申报收储库点;是否及时开点收购,未开秤收购的原因;是否张贴公告栏;是否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或租仓收购合同,以及工作部署、人员培训、设施安排等。

2.实际收购情况。收购凭证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认真执行质价政策,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

3.资金兑付情况。收购资金供应的环节和手续是否合理便捷;是否及时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是否安排合适的收购铺底资金;收购资金是否按进度及时拨付;是否有拖欠农民售粮款和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等现象。

4.入库验收情况。是否组织联合验收;入仓粮食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粮食储存是否安全等。

5.政策执行效果。包括举报投诉情况;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售粮农民满意程度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县市自查(8月10日前)。有关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对本地区小麦、早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和油菜籽临时收储企业执行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及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撰写自查报告。

2、市州复查(8月15日前)。有关市、州、直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市州分行,根据县(市、区)自查情况,对辖区内托市收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汇总上报自查表格,撰写并上报复查情况报告。

3、省级抽查(8月20日前)。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每个市州检查2个县市,随机抽查小麦、早籼稻托市收储库点和油菜籽临时收储企业,通过听取收购工作汇报、查看资料账目、入库检查托市粮油、询问售粮农民和收购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分组安排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有关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全过程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2、立足于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向收储库点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做到记录详细,有据可查。

3、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相关纪律要求,保持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若发现检查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并追究责任。

4、省级抽查各检查组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粮食收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粮食局调控处)。联系人:覃晓玉(省粮食局调控处副处长);电话:027—88874630。

 

附件:《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及油菜籽

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

         

 

 

湖北省粮食局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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