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在武汉举行

25.09.2015  09:11

  2015年9月23日上午,省物价局在武汉洪山礼堂举行了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公开论证。《楚天都市报》等部分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20名听证会参加人、4名听证人、2名旁听人参加了会议。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4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3名、省政协委员1名。会上,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了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听证会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在取消高中三限生择校费政策导致学费总额明显减少、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大幅度提高、学校办学成本逐步上升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学费标准上调方案,具体是19人赞成,1人反对。

  本次听证会上提出的我省普通公办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学费标准拟由现行每生每学期675元调整到每生每学期900元,上调33.33%;一般高中学费标准拟由现行每生每学期470元调整到每生每学期630元,上调34.04%。调整后学费标准拟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会上,听证会主持人省物价局副局长胡广生表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实行定价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召开听证会,其目的就是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学校、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使价格决策更加民主、透明,更加科学、合理。省物价局将慎重研究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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