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审计局创新普法方式 实行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法律法规告知书双送达制度

07.06.2017  10:31

荆州市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被审计单位”活动。今年5月,又创新拓展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把普法工作与审计执法工作相结合,将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作为审计通知书附件一同送达被审计单位,使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项目实施第一时间熟悉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律思想认识,增强其自觉配合审计、主动接受审计意识,从而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主要围绕让被审计单位知晓国家审计机关法定职责、程序和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执法工作中的法定义务等方面,结合当前审计工作中突出问题和新要求,将《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桇意见》相关规定内容进行了分类强调。

一是从审计法律制度层面,强调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二是从审计执法程序层面,强调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是从被审计单位法定义务层面,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和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要求,提供财务相关资料、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告知审计机关。

四是从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层面,强调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五是从审计全覆盖层面,强调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

六是从构建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层面,强调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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